郭元鹏:“人体广告”不能是没娘管的孩子

15.09.2015  10:12

  节假日和双休日,是广大商家促销宣传的高峰期,各式各样的广告宣传手段层出不穷。连日来,记者走上街头,发现商家的“街头营销”无处不在。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不少沿街商家热衷各种“人体广告”:组织员工做操、上街头喊口号,虽然推广了企业文化,但没考虑到周边市民的感受。从某种意义上说,商家的这种营销模式有些“霸道”了。(9月14日《泉州晚报》)

  其实,“人体广告”也是一种营销的智慧。在如今这个“酒好也怕巷子深”的时代,没有广告宣传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生意的顺畅。而“人体广告”因为其造价低廉,影响广泛的优势,渐渐受到了企业的欢迎。这篇报道关注的是“人体广告”给生活带来的骚扰,比如说嘈杂,比如说拥堵。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人体广告”游离于广告监督之外的尴尬。

  “人体广告”中的“人体”也是一种传播载体,这里的“人体”和电视、报纸、杂志、广告牌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传播载体的一种形式。但是,现实生活中,对于这种广告形式却是没有部门介入监管的。总体而言,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人体广告”的宣传形式没有底线。借助“人体广告”开展宣传的公司有很多。对于排队游街、打举广告这样的形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有很奇怪的“人体广告”,比如说“脸蛋广告”、“身体广告”就有点哗众取宠的意思了。有的时候,有美女穿着比基尼搔首弄姿做广告。有的时候,还是赤身裸体,在身体上画上各种广告,还有的呼喊口号,这实际上就是视觉污染、噪音污染。“人体广告”的形式需要有法律底线。

  其次,“人体广告”的宣传内容需要审批。对于传统的广告,其内容是必须经过审批才能付诸宣传的。但是,对于“人体广告”的内容却没有人去监管。试问,“人体广告”说的那些内容是不是真实的?表述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其实,很多“人体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是骗人的,是夸张的。对于传统广告的内容已经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而“人体广告”也是广告的一种,其内容也应该要经过审批。否则的话岂不祸害了消费者?

  我们该纠结的不是“人体广告”该不该存在的问题,既然一个事物出现了,就有其存在的理由。广告宣传是需要的事情,既然允许传统的广告宣传存在,也应该接纳这种新的广告形式。只不过不能让“人体广告”游离于监管之外。不能让“人体广告”成为低俗广告、虚假广告、扰民广告。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将“人体广告”也纳入广告监管体系之内。

  “人体广告”可以有,但是要纳入监管之内,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广告市场的秩序井然。“人体广告”不能是没娘管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