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注胶虾”后面站着多少“瞪眼瞎”?

16.07.2015  12:00
原标题:郭元鹏:“注胶虾”后面站着多少“瞪眼瞎”?

7月13日,温州市民郑女士在瑞安城区南门农贸市场购买了3只大虾,回家后发现大虾体内竟然被注射了不明胶状物。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玉海所介入调查,当事水产摊贩已退还郑女士100元购虾款。据一水产老板讲,一些冰冻的大虾,因为在解冻后虾会显得干瘪,分量也会减轻,所以有些人会在虾头、虾身上注射明胶,增加重量,也可以让冰冻虾卖相好,所以“注胶虾”很多地方都有。(7月15日《现代金报》)

单就这起事件而言,郑女士应该还算是满意的。她购买了3只大虾,价格是100元。在调解之下,她并没有亏本。她把3只大虾还给销售摊主,销售摊主退给了她100元。双方都没有什么损失。问题是,这样的协调处理,是不是也太软弱了一点?郑女士的心情损失谁来买单?郑女士的时间损失谁来买单?还要多少人已经吃了“注胶虾”?还要多少人在卖“注胶虾”?在“注胶虾”的背后其实站着不少“瞪眼瞎”。

检验关口是“瞪眼瞎”?在市场销售这个环节,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于进入市场的食物,需要在菜市场的入口处设立检验检疫环节。要进行有毒化学品的检验,要进行农药残留的检验。问题是,虽然各处农贸市场也设立了这个环节,可是有毒农产品却源源不断的从农贸市场进入到了市民的餐桌?发现“注胶虾”的为何是普通市民,而不是市场旁边的检验关口?

事后追责是“瞪眼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应该按照3倍以上进行赔偿。郑女士购买了100元的大虾,按照这个规定是不是应该给予300元的赔偿呢?作为职能部门不能用和稀泥的办法去调解,不能害怕麻烦而突破了权益的底线,法律的底线。如果所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都是退款了之,不法商家还会敬畏法律吗?

到此为止是“瞪眼瞎”?这起事件的处理是搞了到此为止的。问题是“注胶虾”是这个摊主自己“创造”的吗?并非如此,这位摊主说,他是从市区的一家批发市场批发来的。那么,这就可以继续追踪,要找到这家批发市场,通过批发市场找到“注胶虾”的真正来源。只有这样才能将“注胶虾”一网打尽。遗憾的是,很多食品查处都走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路子。市场监管环节有着众多的婆婆,这家负责市场,那家负责企业,这家负责流通,那家负责生产。结果是各人查处各人的,没有互相通报。

就事论事是“瞪眼瞎”?市民举报了一个摊位,就只查这一个摊位。市民举报了一个市场,就只查这一个市场。市民举报了一个大虾,就只查一个大虾。食品执法成了“就事论事”。而实际上食品监管更应该学会举一反三。一个摊位有“注胶虾”,就应该查查全城的大虾。一个大虾有了问题,也应该去查查龙虾、小虾,还要查查其他水产品,是不是螃蟹、鱼儿也有这种情况?

保障舌尖安全,岂能止于退给消费者100元,推一推动一动的执法检查,只会纵容食品犯罪。“注胶虾”后面站着多少“瞪眼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