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中院一审判林翘银有期徒刑13年

25.06.2015  20:47


江西广播网6月25日讯: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吉安市原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林翘银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林翘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到2010年10月,被告人林翘银利用其担任峡江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工程承揽、项目运作、房产评估、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752.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