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中院立案调解获得“三赢”效果

28.04.2014  10:29

        通过立案调解,对近三分之一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结案,累计涉案标的达1.8亿元,平均结案时间不到15天,调解率连续3年位居全省法院系统首位……一串串数字,见证了近年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的业绩。3年来,该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创新立案调解模式,取得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三赢”效果。

        保调结合让纠纷尽早解决

   “没想到,我跑了半年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法院一个星期就解决了。”当事人小钱对鹰潭中院立案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颇为满意。

        为全方位、多环节满足群众诉讼的新需求、新期待,近年来,鹰潭中院整合现有审判资源,将即保、即调的便民机制纳入诉讼服务范围,通过立案、保全、调解的有效衔接,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该院在立案庭专门设立了立案速调小组,选派7名业务骨干,充实调解力量。立案后,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适合速调解决的案件,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进行调解,避免案件移交其他业务部门造成程序重新启动、事实重新查明的繁琐。

        同时,鹰潭中院将保全工作与立案调解紧密结合,不仅提高了案件的立案调解率,还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执行率。该院立案调解结案的42件案件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达39件,占92.86%。

        多元机制促案结事了人和

        在鹰潭某粮食收储公司起诉鹰潭某米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米业公司在接受调解中向鹰潭中院法官透露:企业正与其他公司协商并购重组事宜,担心公司被起诉的信息扩散出去,会影响并购重组进程。经过协商,在取得原告同意后,鹰潭中院在调解书上增加了保密条款,在调解书履行期间严格保密调解书有关内容。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仁生表示,该院立案调解结案的案件中,9成左右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等经济类案件。为尽量减少对当事人商业信誉及经济权益的负面影响,该院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建立主体多元化、方式多元化、文书多元化的调解机制。

        这些调解机制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灵活运用调解方式,采取圆桌座谈式调解,营造宽松的调解氛围;二是根据不同情形,或制定法律文书,或制作调解笔录代替调解书,或制作填充式格式调解书等;三是吸收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立案调解,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把好立案关口严防虚假诉讼

        方便快捷、细致入微的结案方式,在受到诉讼当事人青睐的同时,也容易让一些虚假诉讼“乘虚而入”。鹰潭中院立案速调法官凭着严谨细致的工作,练就“火眼金睛”,严把关口,将一件件虚假诉讼案件拒于立案调解门外。

        不久前,该院就碰到这样一个案子:余江县某小额贷款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立案之初,双方当事人就表达了愿意接受调解的意愿,并希望案件能尽早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出借方余江县某小额贷款公司虽然能够出具公司内部的放贷审批记录,但在其开户行并未发现相应的汇款凭证,同时,法官了解到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近年来在本地有不少诉讼案件。在出借方不能提供该笔借款汇款凭证的情况下,出于慎重考虑,法院决定放弃调解,将案件转移至普通程序审理。

        为全面规范立案调解工作,把好立案调解关口,鹰潭中院在出台的《立案调解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在立案调解阶段,要严格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特别是证据材料;对疑似虚假诉讼案件,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