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唱响司法为民新篇章

27.05.2014  11:02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对于江西省鹰潭市两级法院而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永远都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在鹰潭法院,全体法官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用优质、高效、贴心的司法服务,突出彰显司法为民情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鹰潭中院:“一站服务”化民争   

    “以前想知道案件进展情况还要找法官打听,现在方便省事多了。”前不久前来打官司的老周对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颇有感触。本来还担心法院硬件设施“电子化”后,老年人用起来“笨手笨脚”,可是当他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在导诉台法官的指导下,按照电子触摸屏的栏目查询到自己的案件相关信息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随着全新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投入使用,鹰潭中院诉讼服务水平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案件信息查询机、缴费pos机、资料复印机、饮水机等各种便民设施的应用,为当事人来法院办事提供了便利。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热心周到的服务,细致规范的工作,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便捷完善的硬件设施和热情贴心的诉讼指引可以为诉讼当事人起到减压的作用,减压还不行,还要为当事人解决纷争,真正解压才行,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应朝着这个功能定位来推进。”鹰潭中院院长陈仁生认为。

        本着致力于建设定分止争意义上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目标,鹰潭中院加大立案调解,在立案阶段,争取在第一时间将矛盾化解,避免案件移交审判部门造成程序重新启动、事实重新查明的繁琐,以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真正实现通过一站式服务化解纠纷。

        通过立案、保全、调解的有效衔接,整合现有审判资源,将即保、即调的便民机制纳入诉讼服务范围,保调结合让纠纷尽早解决。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立案速调小组,选派7名业务骨干,充实调解力量。立案后,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适合速调解决的案件,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同时,将保全工作与立案调解紧密结合,不仅提高了案件的立案调解率,还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执行率。该院立案调解结案的42件案件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达39件,占92.86%。

        通过建立主体多元化、方式多元化、文书多元化的调解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该院在立案调解中发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等经济类案件调解成功率相对要高。因此,为尽量减少对当事人商业信誉及经济权益的负面影响,该院灵活运用调解方式,采取圆桌座谈式调解,营造宽松的调解氛围。根据不同情形,或制定法律文书,或制作调解笔录代替调解书,或制作填充式格式调解书,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对民间邻里纠纷,吸收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立案调解,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通过规范严谨细致的工作,  把好立案关口,严防虚假诉讼。立案调解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细致入微的结案方式,在受到诉讼当事人青睐的同时,也容易让一些虚假诉讼“乘虚而入”。为严防虚假诉讼,全面规范立案调解工作,该院研究出台了《立案调解工作规定》,要求“在立案调解阶段,要严格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特别是证据材料;对疑似虚假诉讼案件,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从制度上杜绝虚假诉讼,把好立案调解关口。

        “没想到,我跑了半年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法院一个星期就解决了。”当事人小钱对鹰潭中院立案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颇为满意。

        像小钱一样有这种体会的人,在该院民商事诉讼当事人中还有很多。据记者了解,近年来,该院有近三分之一的民商事案件都是通过立案调解结案,累计涉案标的额达1.8亿元,平均结案时间不到15天,调解率连续3年位居江西省法院系统首位。

     

        月湖:“诉调对接”解民忧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将法治思维融合于群众工作中,通过司法对接行政、综治和人民调解,把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外,依靠群众就地解决,以“大调解”在政府和社会之间筑起一道“缓冲带”、“安全阀”。

        到群众家门口调解纠纷,就地解决矛盾。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在一居民社区,住在楼上楼下的余、吴两家人,因房屋渗漏问题闹别扭,折腾5年,吵了上百次,积冤日深,最终于2012年对簿公堂。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打官司不利于问题解决,反而会加深矛盾,月湖法院便联合街道办和社区的基层调解组织和司法协理员,两次请专业人员查找渗漏原因,五次到双方家庭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楼上楼下重归于好。月湖法院副院长魏鹏介绍说,近两年来,月湖法院推行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建立司法协理员工作室,选聘热心公益、群众信任的人士担任司法协理员,实现了“一村一居一法官”和“每村每居都有司法协理员”。在案件调解中,法院以司法协理员工作室为支点,对接人民调解,依托基层的调解组织和司法协理员的地缘优势,了解社情民意,参与诉讼调解,通过把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截至目前,司法协理员参与庭前调解97次,成功调解75件。

        从单一调解到“大调解”,合力化解纠纷。月湖法院依托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诉调对接服务中心”,搭建与综治调解对接的工作平台;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搭建与行政调解对接的工作平台;通过诉调对接联动的“大调解”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让调解人省心,当事人省事。如白露法庭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过程中,通过“交警调解优先、诉前预立案、巡回办案”的对接方式,实现了零上访、调解率达82%,平均办案周期只有20天,许多纠纷都是当天立案、当天调解。

        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相结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月湖法院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建立并坚持“带案走访”机制,积极组织法官和干警进村(社区)入户,进行诉前、诉中、判后走访,面对面地作当事人的释法解疑工作,调解案件、化解纠纷,并重点走访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信访案件中的经济困难人,采取司法救助和亲情帮扶相结合的方法,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得到了百姓认可,也带来了矛盾纠纷调解的及时性、常态化、低成本化,构筑了较为牢固的“安全阀”。月湖区白露办事处湖塘社区江上艾家的村民艾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成为“植物人”。其家人不肯走司法途径而是将人抬至市政府闹访。白露法庭积极配合市政府信访和交警部门,参与调解,通过为艾某家人提供法律帮助,安排社区司法协理员亲情帮扶,最终说服艾某家人,以诉讼方式平息此次闹访。

     

        贵溪:“巡回审理”便于民

        “亲眼看到法院开庭,比在电视上看实在多了!”罗河镇童源村的村民们如是说。此刻,他们正聚集在该村闵化龙家门口观看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巡回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

        这是贵溪法院众多巡回开庭的一幕。贵溪市南北山区居民少、交通不便。早在2005年贵溪法院就有了巡回审理办案的做法。五个基层法庭,五辆白色的警车长年活跃在绿色的山区,成了流动的法制宣传平台。法官穿着制服,扛着国徽穿行在田间地头,进村入户。乡亲们停下劳作,看一看,议论着这个案子,那条法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普法,有时就这么简单。

        为了让巡回审理这项便民机制制度化、规范化,贵溪法院出台了《巡回审理工作制度》,对巡回审理适用的案件、条件、工作方式以及与法庭调查、调解、法制宣传有机结合等作了细化规定。并逐步新建和改造五个人民法庭,更新法庭用车,从物质上、经费上对巡回审理给予充分保障。“今年,五个法庭一定要和院机关联上网,安装案件管理系统和电子公章系统。信息化建设不光是为了法官方便,也要为巡回审判助力,为老百姓带来方便。”谈及这点,贵溪法院院长邹静目光总是看得很远。

        同时,贵溪法院积极扩大巡回审理的范围,在刑事案件中大胆尝试巡回审理。贵溪山区较多,森林覆盖率达41%,由于法制意识、安全观念不够,失火、涉林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为了保护绿色生态环境,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刑庭适时把相关案件搬到山区开庭审理。

        2013年9月,刑庭的法官冒着烈日,在文坊镇濠水村委会大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78岁的琚某为清理屋后一丛茅草,用打火机将其点燃烧掉,不料引发森林火灾。庭审时,老人对自己的行为一再表示后悔,愿意请亲属雇人,在失火的山场种植树苗恢复植被。鉴于他年老体弱,子女均在外务工,妻子双目失明,综合考虑量刑情节,法庭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旁听席群众互相点头:“想不到法院这么人性化。”“这种开庭方式真不错,很受教育。

        “将来我们还要尝试旅游巡回法庭、节假日法庭。”邹静透露,该院辖区内的龙虎山,系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每逢节假日,吸引了大量游客。为了更好地维护游客的利益,贵溪法院申报成立龙虎山人民法庭,现已获批准。邹静说:“一切为了群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感觉在我们法院,就是落实在审判工作上,落实在每一件案件上,实实在在地让老百姓感受到便利,得到实惠。

   

        余江:“强力执行”护民利

        “自2012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16件20人,占鹰潭市两级法院移送网上追逃案件总数的84.21%;抓获被执行人18人,执行完毕案件16件,标的额近600万元,其中对7名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这是一组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失信被执行人,强力执行,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数据。

        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也是人民群众多年来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余江法院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尝试出了一套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方法。在抓好常规执行方法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与房产、税务、金融、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县乡村三级组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巧借外力加强执行查控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绝不手软。

        多年来,余江法院始终保持以严打促执行的高压态势。对有履行能力,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隐匿财产,恶意逃债拒不履行义务的,限制其高消费并依法强制执行;对抗拒执行的,该拘留的依法拘留,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据统计,2010年以来,余江法院依法对10名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对36名抗拒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其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11名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这些有力的执行举措,令众多失信被执行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余江法院还积极打造特色便民“执行提速工程”,注重以“”促“”,通过快捷高效的执行方式给被执行人造成强有力的心理威慑。每个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后2天内,即时将案件执行信息,包括执行流程信息、执行款物管理、执行工作日志等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每月20日,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检查当月执行案件录入管理系统情况并通报。通过建章立制,确保了执行案件的透明化管理,起到了方便社会民众及相关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作用。

        “始终把关注民生、保护民利、善待百姓,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严’执‘快’结为当事人雪中送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余江法院院长陈文谈到法院执行工作时说。

        去年8月,该院受理申请人许某某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判决书,被执行人凌某应归还其4.3万元欠款。执行人员将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却无人签收。经深入调查,执行人员得知凌某为躲避强制执行,办理假离婚并玩起了失踪,且将商品房等财产转移至前妻马某名下。11月27日,该院追加马某为被执行人,查封马某名下的财产,快速执结了该案。

        这样的案例在余江并不鲜见。据了解,2010年以来,余江法院共执结1023件;其中今年1月到3月,余江法院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87.36%,同比上升4.97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天数34.59天,同比减少7.5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