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对新形势下推动鹰潭法治建设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鹰潭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按照政府工作运行特点分为八个大体系,作为一级指标,分别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行政监督、行政能力建设、组织保障。
树立依法行政新导向。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作用,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始终坚持考精、考少、考重点的工作原则,注重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导向性、牵动性和可考核性,把依法行政单独列为县(市、区),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共性目标,把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等一系列导向鲜明、牵动性强的具体指标作为依法行政的重点考核内容,使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更趋科学、更加合理,进一步引导政府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注重加大分值权重。针对以往部分地区、部门领导班子对法治政府考核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根据指标分值权重有针对性地“下菜单”、在部署年度任务时存在“挑肥拣瘦”的问题,鹰潭市政府立足实际、科学分析、统筹考虑,注重在“调”字上下功夫,在明确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法治政府考核工作、制定出台《鹰潭市政府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科学调整法治政府在绩效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将法治政府分值权重与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招商引资等绩效建设指标分值权重放到一个水平线上,使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各级政府建设工作的硬指标、硬任务。
(鹰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