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出台行政问责办法助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24.11.2014  17:09

  近日,鹰潭市政府印发了《鹰潭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违法决策、违法行使权力、对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执行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或者处置失当等4个方面,30种应当问责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对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的情况。行政问责根据情节轻重不同,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8种方式,并将审计机关的问责建议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信息来源渠道。(鹰潭市审计局 黄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