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租赁公告(鹰园国土资告字[2015]1号)
经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鹰潭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决定公开租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租赁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租赁 期限 | 起始年租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竞租保证金 (万元/年)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DLF2015004 | 鹰潭高新区白露科技园工业一路南侧、工业六路东侧 | 6027.4平方米(折合9.04亩) | 6027.4平方米(折合9.04亩) | 工业用地 | 1.0≤FAR≤1.3 | 36%≤D≤50% | ≤20% | 5年 | 7.9 | 不低于0.2万元/年 | 7.9 |
其它规划指标以鹰潭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二、承租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8月12日,到鹰潭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17:00。
竞价时间为2015年8月4日8:00至2015年8月14日10:00。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租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四、竞租保证金交纳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江西鹰潭工业园区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鹰潭三角线支行
帐 号:36001951104052501279
江西鹰潭工业园区财政局:0701-6319508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一)承租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兴办农产品冷藏冷冻加工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持《合同书》与鹰潭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分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书》是本次租赁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承租人违约导致该《合同书》解除终止的,鹰潭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有权取消承租人资格,并有权解除终止《土地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承租人可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年限在租赁期间内,剩余租金转土地出让金。
(三)承租人应按照与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定的《关于兴办农产品冷藏冷冻加工项目合同书》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六、本次公开租赁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租赁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8月12日,登录鹰潭市国土资源网(http://yt.jxgtt.gov.cn/)获取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租赁文件》。
鹰潭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租赁咨询、报名等有关事宜。
联 系 人:张珺 邹永嘉
咨询电话:18907011102 13870117800
地 址:鹰潭市经济大厦D区3楼13号
鹰潭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