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

20.06.2014  21:38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市面临着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社会养老压力增大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此,依托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按标准建设、取得《社会养老设立许可》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我市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实行补贴。用房自建且建成投入使用的, 100张(含100张)床位以上的,按400元/床给予补贴;50张至99张床位的,按300元/床给予补贴。用房属租用的,且租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床位补贴,补助标准:100张(含100张)床位以上的,按200元/床给予补贴;50张至99张床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元/张。

我市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予以减免。凡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全部减免;暂免征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各类行政性执照费、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墙体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用电、用水、用气按民用价格缴费,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费、白蚁防治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我市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和设施用房提供保障。对非盈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并可予以行政划拨;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的,当地政府应予以适当补助。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规划。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审批。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民用设施改(扩)建成民办养老机构。(严米金)

来源:鹰潭在线-鹰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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