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建设

11.06.2015  20:56

  近年来,鹰潭市坚持把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完善程序规范协商,建章立制保障协商,突出重点深化协商,充分发挥协商在提案办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2012年,鹰潭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日前,该市又制定实施《鹰潭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办落实工作办法》,强调承办单位必须“开门办提案”,切实做到在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办复后三次与提案者“面对面协商”。党政部门积极落实“三面商”要求,自觉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主动与提案者沟通协商,通过上门听取意见、约请提案者集中座谈、邀请提案者参加部门工作调研等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不断扩大开门办案的力度。今年,市交通局就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方面的若干件提案,开展集中协商办理,约请提出提案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委员一起座谈,面对面交换意见,有效促进了提办双方的交流合作。同时,为建立提案办理考评硬性约束机制,改变以往有些承办单位“答非所提”或“以工作汇报代替提案答复”的现象,市政府将提案办理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占考核总分的2%,调动了承办单位积极办理提案的主动性;市政协改进了委员评价提案办理体系,增加“提案办理是否有协商沟通”的评价项目,对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不再以“是否满意”笼统评价,而是对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分别采用“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三个等级作具体评述,凡是提案办理没有协商沟通或办理态度、结果委员评价“不满意”的,该提案立即予以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结果在1个月内书面答复政协委员。这一评价方式得到提办双方一致认同,有效调动了提办双方的积极性,提案办理过程进一步成为充分协商、集思广益、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过程。

  (童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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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