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政协出台提案审查办法

28.09.2014  12:45

  为规范提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9月16日,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立案办法正式下发。

  “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初审,向大会作《提案收集和初审情况报告》”,“全体会议闭会后15个工作日内,提案委员会商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各专委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召开提案审查会议,对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进行复审,提出审查立案意见”,“将复审后的审查立案意见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立案,向市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审查情况报告》。”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提案审查立案的程序,对提案征集、初审、复审、立案、交办、平时提案的审查立案等环节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强调,要把握提案审查立案的原则,做好提案者资格、提案内容和提案书写规范三方面的审查工作,对提案不搞凡提必立,确保提案具有政治上的严肃性、分析问题的科学性、建议措施的可行性或前瞻性。对不予立案的提案,《办法》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了八种相应的处理方式。

  (童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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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