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陈移发终审获刑16年

15.08.2015  10:19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正县级)陈移发受贿、索贿经认定达220余万元,他还挪用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损失高达1200余万元。8月14日,记者获悉,该案终审判决认定,陈移发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挪用企业投资款400万用于投资期货

2011年3月份,时任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陈移发向某光学公司董事长董某推荐投资项目,董某遂按照陈移发指示将400万元投资款汇入一指定账户中,可陈移发却擅自挪用该投资款炒期货,结果亏损严重。

之后,此事被董某发觉便催促陈移发归还投资款,陈移发为暂缓还钱,便告知董某,开发区可为辖区企业提供免费无息贷款。后在陈移发授意下,董某成功借款400万元。2012年1月初,开发区催促董某归还借款,为此董某便找到陈移发,要求其归还400万元。实在没办法,陈移发在开发商柯某处取了400万元归还董某。

违规申报公租房补助致国家损失1200万

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某铜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在开发区辖区内投资承建6栋企业员工宿舍楼,产权归铜业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则承租该宿舍用以转租给相应企业。

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新建公租房每套能获得3.68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陈移发明知这6栋企业员工宿舍楼不符合补助规范,但仍上报有关部门,套取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并将资金分配给私营企业,致国家损失1200万元。

陈移发作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在套取资金和分配资金的过程中行为积极,负有主要责任。2011年,在初步确定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后,炒期货亏损上百万元的陈移发让取得补偿款的杨某拿出400万元用于炒期货,两人各占一半。

终审法院判决认定,陈移发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继续追缴陈移发犯罪所得款220.4万元;办案机关扣押的涉案赃款110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记者谌恒)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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