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9.06.2014  13:32

  近日,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江西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统局鹰潭调查队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鹰潭市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针对联动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个别地方启动条件不规范、补贴标准不合理、落实不到位和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通知》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以国统局鹰潭调查队公布的鹰潭市CPI数据为准,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即3%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补贴;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由原来的城市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13元、农村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7元,各县(市、区)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低于此标准。《通知》还明确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及时限、资金来源、部门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引导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全面、理性看待联动机制作用,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据统计,我市自2011年4月份建立联动机制以来,共投放价格调节基金273.4万元对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