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3.01.2017  04:40
   鹰潭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年春节将至,“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为强化警示、正风肃纪,确保节日风清气正,鹰潭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贵溪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赵汝贵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赵汝贵参加海南省海口市为期四天的“2014年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到三亚游玩,并将在三亚游玩的交通、住宿等票据共计1770.5元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报销。赵汝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溪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建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杨建军在任市政工程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和主任期间,该处在下属单位裕通公司账内违规给职工发放年节福利、补贴等共计182536元。杨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锦江镇水管站站长汤欢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汤欢腾在任余江县锦江镇计生办主任期间,伙同他人设置账外资金账,并以年节发放福利、购买手机等名义私分公款,汤分得3.45万元。汤欢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鹰潭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周智敏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周智敏收受与市中医院有业务往来的2个药商“红包”共计3.05万元。2014年9月,周智敏为女儿操办婚宴,共宴请36桌,其中违规收受药剂科下属工作人员礼金1.42万元。周智敏受到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鹰潭市中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宋卫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虎山景区上清镇沙湾村委会上圣井村小组理事会成员罗春生等3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期间,罗春生、练有生、廖有财利用职务之便以工作餐名义到上清古镇宾馆、上清土菜馆等饭店消费52次,共计餐费10518元。罗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练有生、廖有财被通报批评。并收缴其3人违纪消费款。

  鹰潭高新区白露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工作人员夏高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2年至2015年,夏高兴在担任白露街道办事处农办主任期间,利用工程验收、工程款审核及拨付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6万元,并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1万元。夏高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鹰潭市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手。通报中涉及的这些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理,其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继续紧盯春节假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钱物和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节日易发多发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发现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鹰潭市纪委)

   

  

   鹰潭市通报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鹰潭市纪委通报了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贵溪市周坊镇胡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树发、原会计占子林违规套取国家资金问题。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胡树发、占子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国家粮补款共计123365.01元,并据为己有。胡树发、占子林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余江县春涛镇东门村党支部书记饶发生骗取国家下拨补助资金问题。2007年,饶发生在任春涛镇东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自己已经实施过开发项目的土地骗取国家血防林补助金6800元;2008年至2013年,饶发生又利用自己承包的血防林骗取省级公益林补助资金5917元,两次共骗取国家下拨补助资金12717元。饶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锦江镇团黄村委会原主任倪冠军违规收受村民财物和收取村民建房押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倪冠军在任锦江镇团黄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取村民农村养老保险参保金72人次共计7200元,未给村民上交办理农村养老保险;2013年,违规代罗桥倪家村小组收取7户村民建房押金34000元;2014年至2015年,违规收取低保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920元;2015年6月,索取低保户低保金900元,违规收取7户低保户低保填表费140元。倪冠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余江县锦江镇洲和村委会主任周新太骗取危房改造补偿款问题。2012年,周新太帮助其父亲周海水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偿款11500元,但周海水并未进行危房改造,而是将其中5500元给了周新太弟弟,用于在锦江镇购买商品房,并将另外6000元给了周新太本人用于翻新房屋。周新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月湖区交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琅(分管计生工作)、计生办主任李云枝违规套取计生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吴琅、李云枝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方式违规套取计生专项资金共计108713元,其中吴琅、李云枝各报销个人费用2000元,其他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吴琅、李云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5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以上率下之责、教育提醒之责、监督管理之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积极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基层“微腐败”问题不散光,继续保持从严、从实的推进态势。要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坚持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力争整出清风、治出实效。要坚持“一案双查”和通报曝光制度,对基层“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决不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 (鹰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