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查处并通报交警系统违规收受“红包”问题窝案

14.04.2016  18:29

  近期,鹰潭市严肃查处了涉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龙虎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9个中队33名民警及25名协警员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对参与收受“红包”的民警及协警员,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对相关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谢冬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童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彭翔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陈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一中队民警王希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二中队民警赵贺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特勤中队民警徐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潘清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湖中队中队长周纬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湖中队指导员范金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童中队中队长徐喜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童中队民警吴德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童中队民警杨金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童中队民警周幸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湖中队民警倪长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廷,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龙虎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王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

  对分得钱物的其余16名民警进行诫勉谈话;对分得钱物的25名协警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发绩效工资。

  按照“一案双查”规定,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直属大队大队长万志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鹰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彭继红、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王晓鹰,进行诫勉谈话;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周金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余江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官建福,进行诫勉谈话;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龙虎山公安分局党组成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彭剑,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当前,全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常态化,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高位推动的力度不降、锲而不舍的劲头不松、重典治乱的决心不减、敢于碰硬的勇气不泄、宽严相济的政策不变,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把握节奏和力度,一锤接着一锤敲,打好“红包”治理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

  通报强调,不管“红包”问题涉及什么人、涉及多少人,都要坚决查处到位,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有职务的丢帽子,无职务的丢面子。各级党委、纪委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者,对仍然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进行纪律处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惩治收送“红包”的歪风邪气,努力营造鹰潭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鹰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