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7.09.2017  23:19

  近日,鹰潭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余江县张公桥水稻原种场原党总支书记艾跃进、办公室主任刘员英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艾跃进、刘员英以民政救助款、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资金并划入刘员英等个人账户,违规向场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等。艾、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18日,余江县委给予艾跃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取消副科级待遇;2017年8月1日,余江县纪委给予刘员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月湖区粮食局局长兼月湖区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刘智生违规领取津补贴及福利问题。 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刘智生在区粮食局领取了工资和津补贴的同时,又违规在区粮食收储公司领取津补贴及福利。2017年8月30日,月湖区委给予刘智生党内警告处分。

   鹰潭市福利院院长艾茨萍、副院长兼出纳汪珺、副院长兼会计钟晓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艾茨萍、汪珺、钟晓芳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年节福利、购物卡、虚假加班费等。2017年8月22日,月湖区监察局给予艾茨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汪珺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8月28日,月湖区监察局给予钟晓芳行政警告处分。

   龙虎山景区龙虎山镇塘桥村流源舒家村小组干部舒建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4月23日,舒建兴用公款宴请周边舒姓乡亲。2017年7月31日,龙虎山镇纪委给予舒建兴党内警告处分。(鹰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新余: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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