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胜:河南交通执法因何违法多多?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2013年12月1日《京华时报》)
且不管路政执法是否得当,女车主以死抗法,超载又不是暴力犯罪,执法人员是否可以缓一缓,停下来,问一问,到底是何情况,会导致女车主不惜以死相拼?而当女车主服毒后,何以执法人员冷血到见死不救,是何动力导致执法“相煎何太急”?
原来,在车主看来,他们早就留下了买路钱,货车车主向永城运政、路政执法部门事先缴纳了超限罚款,根据报道,该车主10月29日刚缴过的罚款月票,有效期到11月29日。
真乃奇闻,还没有违法,就先缴罚款!此款以何面目而收,难道执法人员事先就知道他们要违法?而知道他们违法,何以不加制止,而任由其违法?
在车主眼中,路政执法人员就代表执法机关,又代表着政府,如果路政、运政等部门没有交月票和年票的规定,车主也不是傻瓜,难道会提前去交罚款?
不管路政、运政部门如何狡辩否认,他们早无公信可言。其实超载“包月罚款”是一些地方的通行做法,治超成了牟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只要交钱便放行,管他超载不超载。据今年8月份媒体报道,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购买月票后,售卖的执法人员会登记车牌,超载上路被查后,只要出示“月票”,就可顺利通过,不受处罚。
如果说,河北两县的执法行为违法,而河南永城的做法则让人不耻,不但违法,更是言而无信,政府的权威、执法的公信、河南的形象,已被永城交通的路政、运政两部门消耗得荡然无存。
治超的本意是为了保证车辆安全、公路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权威分析,超载、超限车主每赢利1元,公路损害维护费用就达100元。而近年来,公路的头号杀手是汽车超限超载,据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全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和超限超速有关。
当前,执法部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将执法作为敛财的工具,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人民币服务”,媒体报道多多,尤其是河南路政执法的乱象不胜枚举。
2011年7月5日,鄢陵县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违规强行拦截过往车辆,引发车祸,导致一名无辜农民当场死亡,鄢陵县公路局赔偿受害人家属65万元。
2012年1月8日,1月7日下午,一名司机驾驶一辆运沙车至淮滨县包信公路段时,被河南省淮滨县超限运输检查站执法人员追赶,随后这名司机被执法人员狂扇数十耳光。
2012年8月8日,《新京报》报道河南省淮滨县治超载开月票,司机每月交5000元才能上路。
2012年9月17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省郑州市开月票治理超载,货车缴纳1200元后,即可保证一个月免交罚款。
2012年12月12日,媒体报道了河南鲁山县公路局路政大队“以罚代管”,通过卖月票的形式治理超载大货车的路面货物抛撒一事。
2013年4月12日,大河网报道称平顶山地区的路政和交警让货车司机买“月票”收黑钱,月票一个月1000元。
12月1日,永城市委、市政府通报称,他们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将迅速查明事情经过,拿出严肃处理意见;责成市交通局党委、公路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而问题重点是,过去各地因执法而违法,受追究者只是极少部分或者就没有人受到追究,这大概就是执法经济依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车主还在医院救治,笔者希望她能平安无事,不过,当地路政、运政售卖罚款月票、年票,将违法行为“合法化”却不可轻轻带过,执法者知法犯法,期望河南省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将滥用执法权力的违法者早日绳之以法,或许也只有这样,河南的治超工作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