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黄圃原城市管理股股长受贿34万获刑5年

05.11.2014  12:19

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家单位款项共计34万元,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股股长梁某满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期间,梁某满利用先后担任黄圃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招商科员、黄圃镇环境保护管理所科员、副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中山市黄圃镇某助剂化工厂、中山市某涂料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镇某搪瓷厂等单位人民币共计34万元,为这些单位牟取利益。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满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接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其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王子威 通讯员李世寅 陈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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