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琪:投湖自杀:偶然事件的必然可能

03.07.2015  10:11

  6月25日,18岁女孩王明瑛因被人怂恿,利用虚假证明办信用卡套现,却被人欺骗、无力还款,被银行打22次催款电话后选择跳河身亡,结束了18年的生命。(7月2日《齐鲁晚报》)

  消息传出,毕竟关乎一条年轻的生命,立刻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本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原则支持银行无错的有之,谴责女孩造假行为、利用信用卡套现的也有,当然,躲在幕后怂恿女孩犯错的人更是众矢之的。

  悲剧已然发生,被网友讨论的银行、女孩本人、以及背后怂恿者自然都有其应负的责任,三者都有被“诟病”的地方,然而三者的“配合”也是酿成悲剧的重要因素。为何三者如此“听话”地按照已经发生的过程进行,而不是有些许偏差呢?其中隐藏着社会根深蒂固的东西。

  一方面,有错的女孩本身更是最可怜的人,这是在社会上一个“诡异”的巧合。刚满18岁的王明瑛,还是个心智不成熟的孩子,却被用心不良的人利用,做了不该做的错事;做错事后,也没有受到社会公正、宽容的对待。我们有理由怀疑,银行的催款电话,在心理上是压倒女孩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没有严厉、毫无人情味的催款电话,或者是温和的态度,有人帮助女孩切身解决问题,想必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弱势群体是最需要社会关爱的,因为他们更容易被社会的丑恶伤害到。这样的逻辑关系,应是先因后果,侧重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帮助,然而在此次实践中却是相反,反映的全是社会丑恶欺负弱势群体的现象。有些事情很容易,却绝不能做;有些事情很艰难,却必须要去做,在这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上也应如此。而类似这样的悲剧正是此类原则缺失的后果。

  另一方面,追求利益的目的以及管理模式的僵化,使得人们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后才会“激动”地反思,而不是防微杜渐。这或许在人性的根本可以归结为一种侥幸心理,谁会相信银行此前没有催款行为引发矛盾的事例;不幸被怂恿而犯错最终付出生命代价的女孩,在伪造证件时难道没有相关部门生疑吗?更恶劣的“幕后操纵者”——女孩朋友,为何称之为朋友,她们是怎么认识的,这位朋友恐怕不是第一次诱骗单纯的学生吧?

  本来可以有无数环节发现事件疑点,并及时制止,避免套现行为发生,也就没有18岁女孩自杀的悲剧了。然而与之相关的人,要么被利益蒙蔽了良心,要么在僵化的管理模式下,在自己的岗位上“行尸走肉”,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即使发现问题,也不提出,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在这冷漠的社会背景下,弱者的地位恶性循环地久居谷底,女孩自杀的悲剧发生的可能性变得高得离奇,也就掐灭了所有“如果……是不是就不会……”的最后期冀。你以为这只是种种巧合酿造的悲剧,却不知它有着恐怖的必然可能性,只是这样的“必然”夹着冷酷的血腥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