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离奇交通事故是权力摆乌龙

07.07.2015  10:09

  昨日凌晨1:50左右,福州鼓楼区发生了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闽A3J355的黑色皇冠轿车,从北二环西路高架桥下桥处,连续撞断20多米的护栏后,翻到另一侧道路,“侧躺”在护栏上。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事后皇冠车司机却不见踪影。肇事司机姓江,已被警方控制,承认当晚饮酒驾车。可离奇的是,肇事车辆的林姓车主却表示,自己的车早在去年8月就因纠纷被有关部门暂扣,他既不认识江某,也不知车辆是如何被开出撞毁的。(7月6日《海峡都市报》)

  再惨烈的交通事故,也仅是交通事故而已,究其因,必然是驾车司机违规操作。就像这则新闻中的江某,若不是醉酒驾车,何至于车毁人伤(不重)?不过,如果仅此而已,这起交通事故除了一般的警示意义外,也就没有了其他可圈可点之处。

  好看的故事往往是我们猜到了开头,却没有猜中结尾。江某醉驾出事故,这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没有什么悬念,但接下来的故事,令人大跌眼镜。原来,驾驶轿车的江某并非该轿车的车主,林某才是损坏车辆的主人,可是,林某的这辆肇事车在去年8月就因纠纷被某部门暂扣,现在它却因交通事故而损坏严重,岂能不令人诧异?毫无疑问,暂扣车被未曾谋面者醉驾,肯定是暂扣部门私用暂扣车所导致的。如果没有这次交通事故,林某的车辆被违规使用了多少次,恐怕他也无从知晓。

  根据暂扣物品管理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使用(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或擅自处理扣押物品。那么,江某是如何得到暂扣车辆的呢?深究这个问题,显然比深究交通事故的原因更有意义。如果不是江某偷盗了该车辆,那么,剩下的一个铁定事实就是,暂扣车辆的部门违反规定,挪用了暂扣车辆。但无论如何,暂扣部门责无旁贷。

  若如此,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将揭开一场权力摆乌龙的内幕,暂扣物品的规则难道成了潜规则?谁是内幕主角?有多少人参与其中?政府追责到何种地步?这些问题和细节,都会成为附加在交通事故上的众目睽睽的焦点。答案如何,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