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为服务绿色崛起提供司法保障

26.11.2015  20:58

近日,黎川县检察院在院党组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院部署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找准公诉工作服务专项监督活动的切入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合理延伸公诉职能,为服务绿色崛起提供司法保障。

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案件质量。 2015年该院公诉科突出打击破坏环境保护类案件,对受理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严惩不贷,突出打击,确保绿色崛起的优良生态坏境。

      创新办案方式,   形成工作亮点。 该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破坏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并由专人进行办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注重全面审查,扩大办案效果。 认真仔细审查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要求两级检察机关善于从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滥伐林木等案件中发现职务犯罪尤其是渎职犯罪的线索,并做好与本院反贪、反渎部门的对接工作。

      依法开展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该院在审查该类案件的同时突出追诉工作,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监督,通过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督促侦查机关将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提高追诉到案率。同时,分析抗诉热点,深挖“抗点”,加强对审批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