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企“黑名单”制缺统一标准 涉事大企业鲜有列入

21.11.2014  19:04

     原题:食企“黑名单”制 保“”成效几何

    ●虽然超过百家企业上榜,但以小作坊居多,一些频频成为涉事方的大企业却鲜有列入“黑名单

   ●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篡改保质日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材料造假四类违法事实最普遍

   ●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是“黑名单”推行不力的关键原因

  新华社上海11月20日专电(记者周琳、冯璐、董小红、王海鹰)国家食药监总局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自今年8月底启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截至10月中旬,全国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6677件,取缔无证经营户6257户。

  假冒伪劣食品严打之下仍未杜绝,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到上海、深圳、杭州、山东等多地,开始探索利用“黑名单”制度亮剑捍“”。究竟哪些企业上了食品安全黑名单?

   百余家食品企业上黑榜,地方版先于国家版

  为让违法食品无所遁形,2013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不过何时出台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而地方层面已先行先试,截至目前,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已建章立制,超过百家企业或个人上黑榜,涵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所有环节。例如,上海到目前已在食药监局官网上公布了八批黑名单,21家食品经营者以及41个法人或责任人上黑榜。

  不过目前上榜企业仍以小作坊居多。例如深圳已公示的3批“黑名单”以个体户、无证经营主体、部分中小企业为主,其中仅公布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无企业实体的案例有19例,占总体违法信息约43%。

  列入黑名单的食品企业,将面临最严处罚、最严准入。有案例表明,深圳市乐知福贸易有限公司因列入深圳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后,一笔2000万元已到放款阶段的贷款被光大银行以存在风险为由予以撤销。

  目前,各地建设“黑名单”制度进度不一。北京、广州等城市虽制定了办法,但目前公开信息还查不到上榜企业。还有一些城市尚未出台办法。

   四类违法事实易现,标准不一、鲜见大企业惹质疑

  虽然各地“黑名单”企业违法事实各异,但大致可分为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篡改保质日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材料造假四类。

  比如,“售毒食品型”,杭州尚欣食品有限公司的王山榕就因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被罚28万元;上海嘉定区小艾龙虾店的何涛,在用于加工小龙虾的原料中添加罂粟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再如,“篡改日期型”,云南名为易淑云的个体工商户多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工商部门多次处罚直至吊销证件;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保质期食品以及篡改食品标签,被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不过,近年来,康师傅卷入台湾“地沟油”事件,上海福喜沦为“过期肉”工坊,沃尔玛涉嫌使用过期油……这些大企业虽频频成为涉事方,却鲜有列入“黑名单”。业内人士预计,上海福喜有可能在行政或刑事处罚后列入上海版“黑名单”,但沃尔玛的过期油问题可能很难达到认定标准。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数据虽多,但具体案例公布少。记者在四川食药监局官网“整治亮剑行动”专栏下发现,“典型案例”栏目下为空白,“市州动态”内公布了一例“牛血冒充鸭血的地下黑作坊”案例,也没有公布作坊名称和法人姓名。

  山东省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朱增法认为,推行不力的关键原因是“黑名单”没有统一标准,是只要受到查处就算,还是查封、吊销许可证才算?从各地执行情况看,上黑榜标准不一。

  “黑名单”不能高悬,让“流窜违法”无处可去

  向全社会曝光“黑心”食品企业只是“开弓”,关键是利箭需要直中违规企业靶心,戳到其痛处。虽然现在不少地方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管、信用约束,但目前看,处于“建议”阶段的居多,需要完善的还有很多。

  ——确立时间表,完善配套措施。目前由于尚无国家版的时间表,各地建立的进度、标准不一致。专家认为,不仅应确立时间表,还应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认为,“黑名单”制度如何考评、具体有哪些衡量指标、惩罚力度如何确定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建立统一发布平台,实现快捷查询。这些信息目前散落在不同网站,没有统一的发布平台,城市之间没有汇总信息和查询功能,很难实现实时查看。

  朱增法建议,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使行政处罚公开与“黑名单”制度结合起来,在日常监管中,一旦食品企业进入处罚环节,就自动进入“黑名单”。

  想要发挥“黑名单”的震慑力,要实现更便捷地使用。扫一扫条形码,生产企业信息便一目了然;拍一下二维码,餐饮单位有没有被监管部门“盯上”就了如指掌……

  ——实现惩罚联动,让“流窜违法”无处可去。如果禁入只能在某一行政区域内,信息没有完全联网,或未形成全国联动式惩处,信用约束措施的威慑力就大打折扣。

  “未来的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应实现消费者输入生产商关键字,就能查询是否列入‘黑名单’,且在统一网站、标准格式公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

  “不能仅在自己的行政区域禁入,而是形成全国联动的‘惩罚单’,让跨过底线的企业真正被逐出市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信用管理学科教授洪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