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率较去年同期下降82% 黑龙江工商广告监管取得新成效

04.12.2013  11:17

      为更好地适应广告业蓬勃发展需要,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工商局积极探索广告监管新机制,完善广告监管制度,创新广告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广告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65件,全省广告违法率较去年同期下降82%。

  建立完善广告监管制度。为使广告监管长效化、常态化、系统化,黑龙江省工商局坚持从广告管理制度入手,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警示告诫谈话制度、联合执行办案制度、上级监测结果处理制度、授权下级办案制度、广告自律公约制度等22项涉及监管、办案、公示和媒体自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了广告监管行为。同时,该局指导各媒体建立和落实广告价目公告、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广告发布三级审查、广告档案规范管理、广告审查员定期培训等制度,适时组织广告主、广告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教育培训。

  加强广告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规范化监测室达标活动,制定地市工商局规范化广告监测室达标标准和验收方法。围绕机构设置、设备用品、素质能力、监测制度、监测运行、资料管理规范等6个方面,全系统共投入资金70余万元,新增监测场地311.5平方米,新配备电脑、电视、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130台,为广告监管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积极探索广告运行监测新机制。黑龙江省工商局实行上级监测、本级监测和对下监测三个层级管控,将普遍监测与抽查监测、每天监测与月季监测相结合,严格落实制定计划、信息采集、内容审查、分析报告、结果运用、档案管理、信用监管等监测程序,确保全省各级广告监测中心对辖区媒体的所有报纸版面、电视频道、广播频率和各类网站,实现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监测。该局对虚假违法广告发现一条、登记一条、取样一条、处理一条,并将监测结果作为监管执法的基本依据,并采取监测结果通报、下达停发通知、公告曝光、立案查处等处理措施,不断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强化监管执法约束。黑龙江省工商局每月将国家工商总局监测结果,通报给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12个成员单位、违法媒体主要领导及广告部负责人。对情节严重的媒体,该局实行告诫谈话制度,通报违法情况、提出惩戒措施,促进媒体严格自律。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对媒体警示告诫谈话55次,涉及谈话人员266人;每月将本级和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定期在东北网、黑龙江信息网、哈尔滨信息网、红盾信息网上公告曝光;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