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离婚率28年涨3倍 80后5年内最不稳定

17.01.2014  13:51

  黑龙江省社科院近日发布的《黑龙江蓝皮书2014》中发布了我省离婚新趋势。报告称,我省离婚率不断上升,从1985年到2012年,28年来涨3倍多,其中以“”为单位的补贴福利政策引发了黑龙江独特的“政策性离婚”,每年11月、12月成为黑龙江特有的“离婚旺季”。

   每年11月12月成“离婚旺季

  “政策性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等非常规方式来规避政策,以达到避税、获取优惠房贷利率等目的。

  《黑龙江省离婚现象的新趋势》执笔人、省妇女研究会助理研究员赵云说,课题组搜集了1985年以来黑龙江离婚率,并于2012年分别对哈市南岗区法院、绥化市望奎法院2007至2011年离婚案件进行随机抽样,每年抽取离婚卷宗60份;对哈市南岗区民政局和望奎县民政局2007至2011年离婚登记协议进行随机抽样。发现从1985年至2012年,我省离婚率不断攀升,28年已增长3倍多。

  我省目前的热费补贴、低保、货币化分房、首套住房利率优惠等补贴和福利政策多以“”为单位执行,部分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离婚”。虽然目前一些地市已执行热费明补,但仍有不少在执行原来的热费补贴方式。每年11月、12月热费报销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常能看到许多夫妻有说有笑地来办离婚,没过多久又来复婚。

  哈市平房区民政局曾经对某社区38户低保户做过一份调查,有19对夫妻离婚后申请领取低保,其中,16对夫妻离婚后已经领到了低保,3对离婚后申请低保特批,又生活在一起;有2对夫妻在离婚后领取到低保,虽未住在一起但来往还非常密切。对此现象,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应重新审订相关的补贴或福利政策,变成以“”为单位。

   七成离婚诉讼女性为原告

  我省2012年结婚离婚比例为45.35%,这意味着每100对结婚人口对应了45.35对离婚人口。数据显示,2011年,我省城镇居民收入为全国水平的72%,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偏低,但是我省离婚率当年却位居全国第二位。省婚姻家庭研究所所长郭砾说,我省女性随着教育、收入、社会地位与男性的差距逐渐缩小,对婚姻生活行使了更多的自主权,对婚姻中的外遇、暴力等容忍度相对较低。课题组统计发现,在我省离婚诉讼中,70.1%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

   80后”结婚5年内

   婚姻最不稳

  在本次调查中,“80后”占离婚人群近四分之一,其中离婚时婚龄在5年以内的占82.1%。在法院离婚案件抽样调查中,“80后”因家庭琐事争吵而离婚的占54.2%,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的占35.5%。郭砾说,中国传统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归结为“经济共同体”、“生育合作社”,人们结婚的目的性非常强,就是搭伴过日子、传宗接代。现代年轻人将婚姻视为“文化心理共同体”,对婚姻质量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可是年轻人的生活压力、工作压力远大于上一代人,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离婚就成必然选择。

   离婚财产分割男多女少

  赵云说,根据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例数据统计显示,房产、实业经营权、固定财产等都是男方相对较多。但是存款分割协议和法院判决出现了不同,登记协议分割归男方的比例是归女方的2.2倍;而在法院判决时,以平等分割比例最高,归女方比例高于男方。“这说明,在法院调解下进行分割时,存款归女方被看成是对房产归男方后的补偿。”赵云说,但在家庭债务分割中,登记协议分割时,债务与共同财产一样都倾向于归男方,但在法官的调解下,债务分割并没有呈现出“男多女少”的态势,而是男女比例持平。

   离婚原因前四位

  NO.1琐事争吵

  NO.2性格不合

  NO.3分居多年

  NO.4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