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简化生育审批事项

15.04.2014  10:28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文,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公开公示办证事项和服务承诺,全面公开办证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信息,把推行计划生育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在简化办证流程中,该省目前已取消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的规定。群众结婚登记后无需办理任何计划生育手续,而对提出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籍是黑龙江省的,即可在省内申请办理。该省还规定,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农村居民申请办证时,人口计生部门需无偿提供代办服务;城镇居民申请办证的,人口计生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服务。

  对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及时办理计划生育事项的,该省还提供异地代审服务,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在外地长期居住的,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可委托常住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代理年审。对当事人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而无法提供办证有效证明的,可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或出具人口计生相关证件。(董宇翔 衣晓峰 方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