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然:即要施爱与人,也要保护自己

25.12.2013  15:18

  俗话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对于一个孕妇来说,与已与家都是喜事。然而,你如果让一个怀孕八个月的女同胞跳池塘去救一个落水的孩子,就不能不教人心惊肉跳了。人民网转华声在线之报道:12月15日,通道侗族自治县陇城镇陇城村,身怀六甲的杨姓,名培珍的女同胞跳下一米多深的池塘,救起了一名4岁的落水男孩。

  此情此景,的确让人可叹,可敬。在网民一致交口称赞与钦佩的同时,笔者仍不得不要说:杨培珍之举感人至深,但其行为却不可以提倡,网络,更不要炒作。为什么呢?

  孕妇不是一般的女青年,八个多月的身孕离生产不远,这时候,无论从孕妇的角度还是从肚子里的孩子着想,你都得小心才是,否则,很有可能会导致流产或其他的意外。我不知道“一米多深的池塘”是指堤岸与池水间的距离,还是池水本身只有那么深,如果是前者,杨培珍从那么高跳下去,不出意外是偶然,而出意外到是必然了。

  但如果是后者,对大人来说即便是没有生命危险,这么大冷的天,如果不是万分危急,杨培珍还是应该慎重地考虑一下,看旁边是不是还有其他可以代劳的人,只有到万不得已才可以自身而为。

  生活中类似这样的教训还是蛮多的。笔者曾写过一文,名:《施救,更要懂得能自救》。讲的是去年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电视台,有位31岁的女编辑姓何,名明霞的同家人在焦作孟州市黄河段散步时,听到有落水的女孩在呼救,不会游泳的她仍然奋不顾身的下水去救人,结果却造成了悲剧,何明霞走时,她的嫂子下河去拉她,也不幸一同被激流卷走......

  俗话说,水火无情,可见,不管是救火还是下水救人,都得要有一整套方法、技巧。弄不好,就会发生无谓的牺牲。杨培珍下池塘救人,最大的有幸是孩子得救了,而她自己也安然无恙,这当然是人们最愿意看到的结果。

  但笔者认为:一个注重生命价值与提倡法治的社会,在帮人助人的时候,无论谁,都应以不危及自身的生命安全为前提。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令人难以想像,甚至是难以接受的后果。如上述提到的例子就是。杨培珍救孩子的时候“没有任何犹豫”,是她心地善良的秉性使然,可笔者还是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乐善好施时,她即要施爱与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