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监督举报 也要保护个人隐私

24.07.2015  18:29

  7月21日,汕头市濠江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郑绍鑫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和受贿案。根据指控,郑绍鑫曾将通常用来防止私家车被窃的GPS定位设备,私自装到了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超标套牌车上,以锁定后者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尾随拍照并上网举报。结果,书记没被告倒,郑绍鑫自己栽进去了。(7月24日,《现代快报》)

  一则“书记跟踪书记”的现实跟踪大片,在生活中出现。当此件事情一发生,给人的感觉是啼笑皆非的:身为纪委书记,郑绍鑫居然选择了以安装窃听装备的手段,来跟踪区委书记;而区委书记,在纪委书记的监拍下,还真被拍到了违反八项规定的场景。这个事件,是过程很意外,结局也很意外。

  不管是出于个人私利还是书记职责,纪委书记选择跟踪并且偷拍区委书记的初衷,本身是不违反国家鼓励监督举报的规定的。国家鼓励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不管是出于私心还是公心,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若是区委书记本身光明正大,何惧举报?因此,鼓励监督举报的大原则,并没有随着纪委书记的被起诉而被改变。

  之所以最后纪委书记被起诉,问题出在了取证的程序上。在国外的法律规定中,有一条很明显的规定,就是程序不合法的举证,是不作为法律依据的。国内正在修订,但是,程序不合法,让纪委书记本身就走上了侵犯个人隐私和违法违纪的道路。身为纪委书记,怎能如此法盲?

  从纪委书记的行为拓展开来,我们发现,现今社会上,存在很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和信息泄露的行为。正是因为我们国人的信息保密和法律意识还不够高,所以,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以非法手段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如网民经常使用的“人肉搜索”。

  官员虽然有着本身的公职属性,但是从本质上来说,除去工作,官员也是平凡人。若是针对官员的行为,我们鼓励社会各界明晰自己的眼睛,开展各项举报;但是,若是这种举报,是基于侵犯个人隐私、违法犯罪的角度,那么,这种程度上的“程序非法”举报,是不应该被提倡和允许的。

  因此,笔者认为,区委书记违反八项规定和纪委书记跟踪监拍,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针对区委书记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自有相关机关予以惩处;但是,类似于纪委书记以监拍为手段的举报行为,不值得提倡,也应该让社会各界,引以为戒。法治基础上的监督举报,才是依法治国时代,正常的程序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