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兄妹相差3岁竟成“龙凤胎”

08.03.2015  11:41

  本报新余讯 邬国全、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健报道:因当年村委干部的一时疏忽,错将哥哥的年龄登记为妹妹的年龄,使一对兄妹变成一对“龙凤胎”。

  据悉,新余高新区水西镇合湖村委龚某根出生于1959年6月,其妹妹龚某莲出生于1962年8月,年龄相差3岁。但在1989年龚某根办理第一代身份证时,龚某根身份信息中的出生日期被当时的村委干部错误地登记成了其妹妹龚某莲的出生日期,当第一代身份证办理下来之后,原本是兄妹的龚某根和龚某莲两人就成了“龙凤胎”。

  近日,新余高新公安分局水西派出所江家村警务室驻村民警在入户走访时,了解到龚某根的情况。龚某根本人也希望民警能帮其将年龄进行更正。

  听闻龚某根的诉求后,民警展开了深入调查,查阅了龚某根最初的户籍信息,找到当年办理一代身份证时登记的村委干部、和龚某根年龄相仿的发小做调查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呈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3月5日,由于驻村民警调查细致,原原本本地还原了龚某根的出生日期,上级公安机关也对龚某根的年龄更改做出了审批,恢复了龚某根作为龚某莲“法定”哥哥的事实,更正了20余年前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