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艺术品逃税1.2亿 诺亚原老总被判13年

03.03.2014  15:16

  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公司的老板李新民走私艺术品、古董等,4年间偷逃税款1.23亿余元。记者3月1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认定李新民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其两家公司共被处罚金1.3亿元。

  60岁的李新民是北京人,被抓前是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两公司均简称为诺亚公司)。与李新民一起被公诉的,还有诺亚洲际公司3名女业务员,均只有二十几岁。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查明,李新民于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间,在两家诺亚公司代理他人进口货物、物品的过程中,亲自或指使3名业务员走私艺术品、古董、家具等货物、物品110余票,偷逃税款共计1.23亿余元。2012年3月和4月,李新民等4名被告人先后被抓。

  另外,3名业务员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裴晓兰)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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