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2、2013年度团费的通知

02.12.2013  16:10
 

 

省直各单位团组织:

及时足额地向上级团组织上缴团费是每个基层团组织的职责和义务。团费收缴工作是省直机关工委对省直厅局机关党建目标考评的内容之一。凡未按时足额上缴团费的单位,取消团内各项评优、评先和评选的资格。

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20日前按标准将2012、2013年度团费上交至省直团工委办公室或转帐(帐户:共青团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帐号:1502204009024931807;开户行:工行阳明路支行)。

  

 

省直机关团工委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