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函〔2014〕2号文件》的通知

11.02.2014  17:36

赣供办字〔2014〕4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府厅函〔2014〕2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政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十分重视,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给予了高度认同和大力支持,社会各方面也充满期待。2013年1月,省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2013年12月,省政府组织人员赴各地对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近期又将督查情况向全省进行了通报。根据省社领导指示,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赣府发〔2013〕2号文件贯彻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赣府厅函〔2014〕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行动

通报》对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结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通报》精神,深刻理解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中去,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流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主动沟通汇报,凝聚工作合力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通报督查情况的有利时机,巩固督查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将《通报》精神和贯彻落实文件的思路,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国资、人社、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2号文件的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力争在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社有资产管理、土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要积极营造党政高度重视、部门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全力以赴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努力形成更为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加快改革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继续抓好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用足用好用活文件的各项扶持政策。要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抓住与农民在组织上、利益上密切联结这个核心,突出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这个重点,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组织体系健全、规模优势明显,体现政策导向、综合服务完善”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做到“三个不动摇”,即坚持“12345”的工作思路不动摇,坚持“提升进位、赶超发展,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主线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快,快中求好”的工作基调不动摇,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大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发展质量、经济实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不断开创我省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促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2月8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赣府发〔2013〕2号文件贯彻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人保厅、省国资委、省供销社:

为全面了解《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于2013年12月11日至20日,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1个县(市、区)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赣府发〔2013〕2号文件精神,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呈现出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措施还没完全落实到位等问题。需要各地加大力度,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赣府发〔2013〕2号文件的主要成效

赣府发〔2013〕2号文件下发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摆上了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各项改革,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极大地促进了供销合作社的恢复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加快发展。

(一)供销合作社实力不断提升。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曾一度陷入严重亏损和债务缠身的艰难境地。200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负债总额达104.7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负14.25亿元。2003年起,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进入了“二次创业”时期,2005年实现了扭亏增盈。近年来特别是赣府发〔2013〕2号文件下发以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购销总额、汇总盈利、年末所有者权益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的增幅。2013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共实现商品购销总额1525.23亿元、利润总额3.56亿元、所有者权益35.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24.5%、19.7%,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二)为农服务职能不断强化。 一是农村流通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废旧商品五大经营服务网络,乡镇覆盖率近100%,行政村覆盖率在80%以上。农资市场占有率保持在75%以上,烟花爆竹市场占有率在95%以上,农副产品购销占到全省近20%。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更加强劲。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恢复到1177个、领办农民合作社1665个、村级综合服务社9155个、各类专业协会436个,较上年分别增加433个、391个、4473个、10个。培育著名商标25个。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渠道更加显现。各地供销合作社坚持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大力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创办庄稼医院2087家;开展测土配方施肥550万亩,减少农民用肥成本2亿元;开展技能培训、咨询服务21.4万人次。供销合作社已成为政府可以依赖、市场信得过、农民普遍欢迎的为农服务组织。

(三)发展活力和动力不断增强。 各地供销合作社全方位推进各项改革,妥善解决历史债务包袱,初步完成了社有企业的改革转制,逐步建立起现代资产管理方式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实施“5525”企业效益工程和“3515”企业规模工程,即力争省社本级年利润突破5000万元、市级社年利润突破500万元、县级社年利润突破200万元、基层社年利润突破50万元;力争省社本级有年销售额突破30亿元、市级社有年销售额突破5亿元、县级社有年销售额突破1亿元、基层社有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2013年,全省企业汇总利润超过500万元的市级供销合作社8个,超过200万的县级供销合作社29个,超过50万的基层社25个,较上年分别增加2个、6个、11个。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广泛与国内外知名大型商贸企业合资、合作开发,积极推进大型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联合合作项目148个,预算总投资32.77亿元。“供销合作社”这一品牌正不断享誉市场、深入人心。

(四)组织网络建设不断夯实。 各地坚持以现代经营理念和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提升传统经营网络,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全省50%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基本搭建了五大经营服务网络。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各类经营服务网点45691个,比上年新增833个。其中农资连锁经营企业123家,农资连锁配送中心379个,连锁门店15243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3家,商品生产基地340个,农产品交易市场64个;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企业98家,连锁、配送经营网点6677个;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97家,销售网点16819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48家,再生资源交易市场54个,回收门店4530个。以服务“三农”为根本,以搞活城乡流通为核心,以现代流通方式为支撑,以“五大经营服务网络”为主要内容,双向流通、遍布城乡的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日益完善,逐步实现了千家万户农民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

(五)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积极制定扶持政策措施。11个设区市和安义、彭泽、浮梁、芦溪、渝水、贵溪、上犹、宜丰、余干、遂川、南丰等27个县(市、区)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赣府发〔2013〕2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部分未出台文件的县(市、区)政府,也处在专题调研起草阶段,拟于近期出台。二是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扶持资金。省本级和南昌、九江、景德镇、赣州等4个设区市,以及南昌、章贡、兴国、于都、宁都、崇义、玉山、青原、渝水等9个县(区)设立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部分市、县(区)安排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据统计,2013年全省共落实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4856万元。三是建立健全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省本级和11个设区市,以及46个县(市、区)落实了化肥淡储贴息政策。据统计,2013至2014年度,共承担化肥淡储38.6万吨,补贴资金2786万元。四是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顺利。据统计,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有3394宗、11628.89亩土地需要确权,已确权登记土地2129宗、7140.56亩。五是及时纠正侵占、平调的社有资产。景德镇市将2008年原收归国资委管理的市供销合作社资产予以归还。金溪县及时妥善处理数起基层社财产遭遇村民侵占事件,并专门制发了《关于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财产权益的通知》,杜绝侵权事件再次发生。六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如宜春市、抚州市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市供销合作社担任领导。支持供销合作社引进人才,如2013年吉安市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公开招考,选拔了10多名年轻科级干部;九江市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公招、选调方式新进干部2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地方对供销合作社特殊作用认识不足。 从督查情况看,少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定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贯彻落实赣府发〔2013〕2号文件摆上议事日程,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大。

(二)各地供销合作社发展不平衡。 有些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缺乏改革创新和锐意进取精神,发展滞后,大型项目不多,基层网络覆盖面不广,公益性业务发展不快,在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三农”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显现。

(三)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不大。 部分市、县(区)尚未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已经设立的地方,有的资金数额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四)社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土地确权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尚未确权土地面积占应确权土地的比例为38.6%,其中:南昌市29%,九江市40%,景德镇市58%,萍乡市33%,新余市45.7%,鹰潭市47.4%,赣州市34.4%,宜春市31%,上饶市21.3%,吉安市6.2%,抚州市30%。二是个别地方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资产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县级政府把供销合作社资产视为国有资产管理,随意侵占、平调、处置,处置收益用于企业改制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由政府收缴。如于都县、乐平市等。

(五)化肥、农药、棉花储备制度建设进度不理想。 各地均未建立棉花、农药储备制度。50个县(市、区)尚未建立化肥淡储制度,没有把化肥淡储贴息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及乡镇基层社人员老化、人才匮乏,缺乏懂得经营管理,善于项目建设,擅长资本运作、市场运作的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支持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认识。 在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是具有完善组织体系和规模优势、体现政策导向、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是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浙江上虞考察调研供销合作社时指出,“要正确认识和理解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在当前‘四化同步’的背景下,农业要实现现代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农民与市场的对接,这方面供销合作社有条件、有优势。目前可能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能替代供销合作社在这方面的地位、作用和贡献。”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赣府发〔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二)供销合作社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贯彻落实赣府发〔2013〕2号文件为契机,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充分发挥资产、品牌、信誉、人才、网络等优势,全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努力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三)尽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未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市、县(区),要力争尽快设立;已经设立的,要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投入,扩大扶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立基层组织(基层社、农民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四)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要求,对供销合作社尚未确权的土地,要尽快予以确权登记发证;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中关于“各级供销合作社是社有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 的规定,对已经侵占、平调的社有资产,要及时纠正、返还、补偿;要把社有资产的处置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社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费用、改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五)切实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淡季储备任务。 未建立由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淡储制度的市、县(区),要尽快建立;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棉花、农药等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将储备所需的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公考、选调等方式引进人才,切实解决人员老化问题。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各级供销合作社新任负责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行业特有职业人等培训,培养一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急需的紧缺型人才,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农村实用人才。

 

 

(此文主动公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