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高档包装板纸项目(Ⅰ)、(Ⅱ)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 赣水资源字〔2014〕45号

23.09.2014  18:01

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规定, 2014年5月6日,江西省水利厅在南昌主持召开了《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高档包装板纸项目(Ⅰ)、(Ⅱ)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九江市水利局、瑞昌市水利局、业主单位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及编制单位武汉志宏水利水电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高档包装板纸项目(Ⅰ)、(Ⅱ)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下称《论证报告》)。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高档包装板纸项目(Ⅰ)、(Ⅱ)期(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园区内,项目(Ⅰ)、(Ⅱ)期建设规模及生产线相同,其中(Ⅰ)期工程年产高档包装纸100万吨(年产牛皮箱板纸55万吨和年产瓦楞原纸45万吨生产线各一条)。我厅分别以《关于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档包装纸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赣水资源字〔2011〕55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档包装纸项目(Ⅱ)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赣水资源字〔2012〕57号)对本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批复。该项目(Ⅰ)期工程年产55万吨牛皮箱板纸生产线已于2013年8月投产,省环保厅对其进行了环保验收,并出具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新建100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及自备动力车间项目(一期1#线5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3〕217号)。本工程两期工程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

本工程的废污水排放方式与原申请报告发生了变化。废污水由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改为由你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按照要求,该工程补做了《论证报告》。

二、原则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长江瑞昌市码头镇工业园区(老鼠尾)江段,位于长江瑞昌-九江保留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7'52"、北纬29°50'06")。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污口类型为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泵抽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管底高程为22.9m),排放的废污水为该项目所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组成。

三、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本工程废污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本工程(Ⅰ)期工程产生的废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水量为23220m 3 /d(含生活污水59 m 3 /d),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0 m 3 /d。处理后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低于《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新建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还应低于《论证报告》所述的现状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即CODcr不超过34mg/L、BOD 5 不超过8.5 mg/L、氨氮浓度不超过0.153 mg/L、总氮浓度不超过4.27 mg/L、总磷浓度不超过0.127 mg/L。(Ⅱ)期工程废污水排放量、排放标准与(Ⅰ)期工程相同,其配套的废污水处理站在(Ⅰ)期工程基础上扩建而成,处理能力同样为25000 m 3 /d。本工程废污水日排放总量不超过46440m 3 ,年排放总量不超过1579万m 3

本工程(Ⅱ)期工程的废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其所产生的废污水不得直接排放。

你公司在本工程其他生产线和(Ⅱ)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不断更新用水及废污水处理设备和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增加废污水回用量,最大限度减少废污水排放量。

四、同意本工程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及第三者具有一定影响的结论。受本工程入河排污口影响的取用水户主要有拟建的九江市第四水厂和顺风水厂,其中九江市第四水厂取水口距离最近,在下游10km处江段。本工程枯水期正常排放时,基本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及第三者影响较小。枯水期非正常排放时,在本江段产生长6300m、宽140m的岸边污染带,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及第三者具有一定的影响。

你公司应扩建废水事故收集池,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如遇非正常排放应立即启动预案,启用应急事故池、停止生产,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确保发生事故时陆源污染物不会进入长江,尽最大可能减小,直至消除事故排放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及第三者的影响。

五、你公司应在入河排污口处竖立标志牌,并安装监控废污水排放的在线流量计、COD、氨氮以及特征污染物监测仪等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废污水水质、水量实时监测,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主动接受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及时报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八、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并报我厅批准。

此函。

 

附件:江西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高档包装板纸项目(Ⅰ)、(Ⅱ)

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