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多次逃单共1.3万元 因犯诈骗罪获刑1年

01.09.2015  12:00

  家住长安镇的90后女子小刘,做美容、做养生护理、买手机、搭乘“电的”……然后称身上没带钱,需要回家取钱,途中甩掉对方逃跑,以此伎俩逃单共1.3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刘某先后在一家美容店、一家养生馆消费后逃单共3000多元,搭乘电动车不给车费10元还骗了司机80元,此外还从两家手机店拿走两部手机总价值近万元。

  2015年4月28日14时许,其中一家受害的手机店店长在长安镇信义一号一家火锅店附近将刘某抓获,并交给警方。

  截至2015年4月28日,刘某共行骗5次,涉案金额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美容不给钱】

  甩掉店员逃单

  刘某在长安镇多次采取消费后逃单的方式实施诈骗。2015年2月1日10时30分许,刘某来到长安镇地王广场一家美容院,自称“陈丽”,需要泡浴服务,共消费760元。

  要买单时,刘某对美容院的工作人员称,没有带钱在身上,要回家拿钱。美容院指派了一位工作人员跟随刘某一起回家取钱。走到长安镇明珠广场附近时,刘某以家人脾气不好为由,要求店员在楼下等候。随后,刘某从正门进入明珠广场后逃跑。

  【打的不给钱】

  坐“电的”不给钱还骗司机80元

  今年4月10日,刘某来到长安镇明珠广场沃尔玛超市楼下路段,遇到一名电动车载客司机,就让司机载其到长安镇钻石广场,并约定车费5元。

  到了地点后,刘某以忘记带钱为由,向司机借钱80元,并许诺回家拿钱后再还钱,司机答应了。

  刘某办完事后,电的司机再次载着刘回到明珠广场。刘某称,她去拿钱还给司机,让司机等她,之后刘某再次趁机逃跑了。

   【买手机不给钱】

  甩掉店员骗走两手机近万元

  2015年4月21日21时30分许,刘某来到东莞市长安一家手机通讯器材店伺机作案。刘某谎称需要购买一部手机,店员于是将一部约价值5045元的金色iPhone 6 PLUS手机拿给刘某。刘某声称没带钱,要求店员跟随其去拿钱付款,店员答应了。

  行至莲花苑小区附近时,刘某又向店员谎称需要上楼取款。店员同意后,刘某拿着上述手机离开一去不回。后店员发现被骗并报警。

  同月25日,刘某还以类似手法,在长安镇另外一家手机店也骗走了一部价值4950元的iPhone 6 PLUS 16G金色港版手机。(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小欣、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