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下月全面试点“营改增” 明年底前月销售额2-3万可免增值税

26.04.2016  12:35
 

  5月1日起江西省和全国同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

 

  据悉,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缴纳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另外,此次“营改增”全面推行还有优惠政策。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2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