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江西将完成82.3万户棚户区改造

01.11.2015  12:00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1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到2020年,全省将完成82.3万户、约270万人居住的各类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记者从《江西省改造约27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实施方案》中获悉,江西将从统筹编制改造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搞好房屋征收补偿、同步建设配套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六个方面入手,充分利用财税、土地、融资等各类配套政策,确保完成2013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63.7万户,2018至2020年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18.6万户的改造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方面,2017年城市(含县城)集中成片(以50户为界)棚户区(危旧房)要基本完成改造;其他城市棚户区(危旧房)要于2020年前基本完成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理的区域,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改造。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征收,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方面,2015年开始,江西将中央企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全面启动改造。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位于城镇规划区内的,要统一纳入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要统一纳入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煤炭、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棚户区(危旧房)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国有工矿(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此外,2013至2017年改造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约2.87万户。

  2017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对户籍在垦区、长期在农场居住、家庭收入符合当地规定标准、住房符合危房界定标准的国有垦区特困职工家庭,要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到2016年底基本解决其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