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栗县万通出口花炮厂“4·17”爆炸事故的通报

21.04.2015  10:08

赣安办字〔2015〕40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栗县万通出口

花炮厂“4·17”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烟花爆竹产区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14时50分左右,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万通出口花炮厂装药工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4月18日12时30分,省安监局主要领导得知有关媒体对该事故的信息报道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对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要求认真做好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组织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深化整顿攻坚,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这起事故暴露出当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违”和“三超一改”等问题突出,事故隐患严重;二是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六不准”恢复生产措施不严格、不到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仍然组织非法生产;三是贯彻落实“七打七治”专项行动的措施不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落实,一线安全监管不到位;四是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萍乡市安监局、上栗县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未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处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迅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全面大排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排查:有证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是否严格履行复产验收程序,库存是否超能力储存,是否存在“三超一改”和“三违”情况,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情况;证照到期企业是否真正停产整改,是否非法组织生产;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是否存在死角盲区;复产验收是否严格执行“六不准”。要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15〕33号)要求,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网点  “两关闭”、“三严禁”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把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关。各产地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对以下6类企业一律不准通过验收、恢复生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同时,对已经恢复生产的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凡未经复产验收或未严格“六不准”把关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妥善处理停产后的余废药物、半成品和成品,确保停产后和整改过程中的安全。各产地县(区)政府重新组织对停产整改企业验收合格后,应报市安监局备案方可恢复生产。要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复产验收责任制度,凡是验收合格企业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严格落实汛期雷雨和夏季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措施。二季度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当前我省已进入雷雨季节,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要求,针对当前气候条件复杂多变的特点,做好雷雨等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同时强化监测监控,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企业切实做好雷击事故防范以及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的应急响应工作,在有雷电预警天气时,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提前清理余药、及时撤出人员,确保所有工序一律停产到位,严防因雷电、强降雨等自然因素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同时,烟花爆竹生产即将进入夏季高温天气,各产地尤其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严格落实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摄氏度、其它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摄氏度时的停产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停产企业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切实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坚决落实烟竹安全生产攻坚措施,严格执行企业“四个先退”,即整改无望的企业淘汰先退;空间布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淘汰先退;没有按标准要求安装爆竹装药一体机的爆竹企业淘汰先退;规模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淘汰先退。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对证照不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必须做到停产停工到位,并定期实行上网公示;对列入淘汰退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注销,并提请当地县(区)政府关闭到位。三是对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者达到核定总量的企业,由当地乡镇政府一律加贴封条,禁止其组织生产;四是强化县乡一线安全监管。各烟花爆竹产地县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强化一线监管,严格按照“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的要求,做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严厉打非治违,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三超一改”、转包分包、一厂多户生产行为等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曝光,建立违章违规企业黑名单。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严肃事故查处。各地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尤其对事故信息接报不及时等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打击非法生产县乡村“三三制”责任追究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一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事故企业一侓严格执行事故企业退出机制。对上栗县万通花炮厂“4·17”爆炸事故实行提级查处,由萍乡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实行跟踪督办,省安监局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栗县政府负责依法予以关闭。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