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速限速标准 十天查处2.8万起超速违法

22.07.2015  10:43

  今年7月1日江西省境内大部分高速公路提高限速标准。2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限速标准提高的首个十日,高速交警就已至少纠处了2.8万余起车辆超速违法。

  今年7月1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正式实施,江西省对境内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提高了限速标准:小车限速标准由原来的100公里/小时以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以内;大车限速标准也将同时由90公里/小时提高至100公里/小时以内。

  “这两万余起只是目前已被录入审核的超速违法,未被审核录入的超速违法还有相当多的数量,超速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诸如高速公路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绝大部分都是由卡口电警抓拍,属“非现场处罚”,根据规定经过10个工作日的录入审核期限后,方被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因此已被纠处的超速违法行为均为本月1日至10日发生,起数为28253起。

  该负责人表示, 超速违法行为是一种较为常见且危害性极大的违法行为,一直都是交警部门严查、严打的对象。限速标准提高后,高速交警对超速违法行为“零容忍”,只要是超过规定限速的就要依法进行处罚。而因超速违法受到交警部门予以“警告”处罚的驾驶员,仍需亲自前往交警部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处罚。否则,该条警告仍在车辆违法系统内无法消除,将会影响车辆正常年检。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江西省境内多条高速公路地形较复杂,夏季天气炎热多雨,车辆超速行驶十分危险,一旦出现爆胎或打滑后果不堪设想,希望驾驶员一定要控制好车速,千万不能冒险、逞能,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