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总局关于发布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等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27号)
09.03.2016 12:38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总局关于发布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等 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6年第27号) | |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 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正压通气治疗机、大型蒸汽灭菌器、腹膜透析机、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振动叩击排痰机等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1.doc 2.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2.docx 3.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3.docx 4.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4.doc 5.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5.doc 6.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6.doc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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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16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