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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招嫖 诱人上钩再敲诈

文/谢丹丽 记者刘宇琦   以女子卖淫为诱饵,抓住嫖娼人员的心理,采取威胁手段索要钱财,造成恶劣影响,近日,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张某某、杨某、刘某、匡某某等5人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判决,西湖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六年不等刑期,并处1. 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