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峰:难道只有私家车主该受罚吗?

08.08.2015  05:43

  8月4日,一张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南宁多个QQ群热传。一辆私家车通过打车平台接单营运,收取了乘客19.3元的运费,因为涉嫌非法营运,面临3万元的处罚。在手机打车软件日益火爆的背景下,这张罚单备受各方关注(8月5日中国网)

  常言道:“法无禁止皆可为”。可没有取得营运资质的私家车进入租车行业,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进入就意味着违法。所以,这位广西南宁市的私家车主,通过“打车软件”揽活,明显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虽然为了挣19.3元运费,可能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似乎显得有点不值得。但在笔者看来,对这位私家车主的处罚,有法可依,一点也不过份;网民既没必要为其鸣冤,本人也没什么好叫屈的。

  其实,私家车进入租车行业,有三大危害可能还有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其一,既不便于规范管理,更难以有效控制准入门槛,公平度将倍受质疑。其二,私家车运营成本可能远远低于出租车,难免会因争夺客源而“降价销售”(近期在北京就发生了免费“销售”的事件),出租行业的正常秩序就会被打乱。其三,因为私家车所购买的保险与出租车不同,车内人员每人差不多就只买了1万元的商业保险,一旦出现人生伤亡,谁来为其买单?

  当然,此次广西南宁运管部门的执法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那就是查处不能仅限于未取得营运资质的私家车,还应该包括为其提供“打车软件”的销售商。试问,未取得营运资质的私家车不能进入租车行业,难道“打车软件”销售及营运商不清楚?在明知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擅自为不具备营运资质的私家车安装“打车软件”,同样应该受到处罚,而且处罚力度更要大于私家车主,这样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希望那些尚在、准备用私家车,通过“打车软件”,或者用其它手段揽活的车主们,早日打消违规违法的发财念头,别再去给本已广受诟病的出租行业添乱了。而执法部门也不能两只眼睛只盯着直接违法者,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规。须知,小漏不补,将可能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