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子轩:根治高管腐败须善用监督武器

05.05.2015  11:46

  2015年中央第一轮巡视已经结束。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在此轮巡视期间,26家央企中就已有近20名高管被查,其中包括多名已退居二线的前高管。(5月4日中国新闻网)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要啃下硬骨头、渡过改革深水区,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放松。今年以来,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举措不断,特别对中管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全覆盖巡视,战绩彪炳,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近20名高管被查。这是扫清全面深化改革阻碍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党内监督的制度要求、对人民群众期待的积极回应,彰显了反腐的决心。

  央企作为国有企业,不是央企高管的私人家业,而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央企高管权力寻租、发生腐败,不仅导致巨额国有资产白白流失,而且破坏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基础,危害民生福祉。如果不揪出央企内的“蛀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受到滞延、全面深化改革就会受到阻滞、全面依法治国就不能完全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也不能充分体现,所以抓好央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兹事体大、意义非凡。

  不否认,依照我国宪法,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而这种自主经营是法律红线内的自主经营,央企高管在具体操盘时实际是带着法律镣铐跳舞,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不然就会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央企是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尤其很多上市央企内部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以及民主管理制度,监督高管操盘“自主经营”。公司法还赋予股东诸多维护自身和公司利益的诉讼权利,如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即便如此,央企高管依然成为腐败高危人群,不是公司法制度设计有问题,而是政企不分,作为中管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其高管具有对应的行政级别,所谓的“自主经营”更像行政管理,与现代企业管理存在现实差距。这使得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及民主管理制度沦为摆设,对央企高管“自主经营”监督失灵。此外,对国企负责人重点监督的派驻纪检组从去年才开始试点,在央企内部落实党内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所以要根治央企高管腐败,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必须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变政企不分的模式,尽快建立适合国情和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公司内部治理高效运转,高管管理经营公开透明;同时加大纪检组派驻范围,对更多央企派驻纪检组,发挥好“”与“”的优势。只要善用、用好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党内监督,违法风险提高,央企高管自然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