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要求做好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31.10.2017  20:20

   

  近日,省民宗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民宗局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及省财政配套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要求坚持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各市、县(市、区)要切实按照《江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坚持把少数民族发展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的重要方向之一,重点使用于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要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文件要求,衔接好脱贫攻坚规划与民族工作专项规划,有机结合脱贫攻坚任务与民族工作政策任务,促进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要加强资金项目检查与监督。各市、县要严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的检查、监督,建立日常监管和定期督查相结合、地方主体和省级监督相结合的资金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资金发挥预期效益。省局按照“两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各设区市统一组织对所辖县级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协作,认真做好2017年度资金数据统计和项目安排情况的备案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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