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对电瓶车进行综合治理 骑超标车上路要罚款

19.04.2014  10:20

    18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南昌市电瓶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出炉,即日起至12月31日,该市将对电瓶车进行综合治理,对超标电瓶车一律严格依法查扣,依照上限处罚。

     企业违法生产电瓶车 最高处3倍货值等值罚款

    据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违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瓶车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货值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家无照卖电瓶车最高罚50万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销售不合格电瓶车产品。违者,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其中,对无照销售电瓶车的企业和个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销售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瓶车商户,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经营额达到50万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销售超标等不合格电瓶车产品的电瓶车商户,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销售超标电瓶车经营户偷税漏税的行为,由国税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销售、改装超标三轮、四轮电瓶车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骑超标电瓶车上路要罚200元

    另据了解,对违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电瓶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超标电瓶车一律严格依法查扣,依照上限处罚;对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瓶车无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格依法处罚。

    其中,禁止超标二轮电瓶车和三轮、四轮电瓶车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二轮电瓶车和三轮电瓶车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四轮电瓶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处30元罚款。

    改变非机动车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的,责令恢复原状,处50元罚款。

     电瓶自行车得上牌

    办理登记有四条标准:

    1、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

    2、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

    3、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4、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

    需提交的材料: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收费:非机动车号牌12元/副,登记证1元/本。

     9个地点办理:

    东湖区青山北路57号(东湖区飞云服务中心);

    西湖区羊子街(西湖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点);

    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青云谱区广州路588号(青云谱区行政服务中心);

    青山湖区民安路1号(青山湖交警大队院内);

    红谷滩新区丽景路1111号(红谷滩交警大队院内);

    京东大道火炬七路99号(高新交警大队院内);

    经开区庐山中大道1441号(经开交警大队院内);

    湾里区招贤大道237号(湾里交警大队院内)。

    办证时间:每周工作日8:30~12:00、14:30~7:30

    注:对符合国家标准、已纳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电瓶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后,按照非机动车通行规定通行。超过此标准的电瓶车按照机动车管理。(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