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4年省委一号文件]吹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集结号

10.02.2014  11:44

  新年伊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回顾了2013年全省“三农”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吹响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集结号。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如何认识《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省委农工部负责人指出,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奋斗目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近年来,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粮食生产实现“十连丰”,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总体上看,农业依然是全省经济发展的“短腿”,农村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民依然是最需要关心和支持的群体。没有农业升级,就没有全省产业升级;没有农村秀美,就没有全省城乡秀美;没有农民小康,就没有全省人民小康。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升级,推动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当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要求,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进行了系统安排。《意见》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很多改革举措。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体现新的改革发展要求

  专家认为,《意见》既贯彻了中央有关精神,又体现了江西特色。《意见》不仅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有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要求,而且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的要求,强调了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抓好镇村联动建设发展、加快农村生态建设等内容,具有江西特色。

  《意见》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体现了新的改革发展要求。《意见》不仅与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相衔接,特别是与《关于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江西省现代农业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关于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推进镇村联动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保持了政策连续性,而且还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在“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方面有新的内容。

   既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又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意见》既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又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省委农工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意见》不仅明确了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而且有不少很实、能操作的具体政策。如《意见》明确指出“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等工作,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遵循积极探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试点。试点要按程序报批,取得相应授权后才能进行,各地不得自行其是、不能抢跑越线”。

  《意见》对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力度,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持续增加“三农”投入等,作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倾斜,落实对粮食主产区补贴政策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也有具体的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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