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水利局副局长“违插”致国家损失260余万元被双开与判刑

11.12.2015  19:3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10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12月10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消息,日前,赣州市纪委对定南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荟晶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收受他人贿赂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60余万元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经查,2012至2013年,定南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荟晶在分管农田水利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县小农水工程承建方谢某、王某等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98万元。在工程审核验收时,徐荟晶不按规定组织验收,未对承建方申报的工程量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仅安排技术人员对部分工程量进行抽查后便签字确认,致使承建方虚报的工程量审核过关,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2014年11月,定南县政府免去徐荟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定南县纪委给予徐荟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徐荟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