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通报1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23.09.2015 11:59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1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案件发出通报,具体是:
经查,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珠山区竟成镇政府违反财经纪律,该镇镇长谢君毅被免职,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党委书记陈晓明,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张喜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委书记岗位。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这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失职、渎职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以真抓的态度、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的工作力度。对查处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景德镇市纪委)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23.09.2015 11:59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