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写在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之日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8月6日,南昌市迎来了一个特殊的日子——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了!市政府将分散在市直各个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局,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以此解决各部门的信息孤岛、机构重叠等问题,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坚持“四统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以前,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统一登记实施后,权利人在登记这些不动产时就不需要再分别跑好几个部门,只需跑一个不动产登记局就可以办理。
不动产登记局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年7月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涉及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据介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主要有土地、房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涉及职能部门多,职责整合难度大。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事物,没有先例可以提供参考借鉴。因此,在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我市在摸清现状的同时,积极学习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
经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研究,并报省编办批准,同意组建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同时成立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加挂在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包括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组织开展市级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跨县区及本级管理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建设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
明年1月开始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虽说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已经挂牌成立了,但工作职能和数据资料整合尚未完成,还不具备立即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在过渡期间,仍由国土、房管、农业、林业等部门继续履行原来各自负责的业务登记和指导职责,按照原来的程序正常开展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最近市民有办证、换证等需求,还是按照老办法来办,该去国土局去国土局,该去房管局去房管局,该去林业局去林业局。
那南昌什么时候才可以颁发新证?市民什么时候才可以享受到只跑一个局就搞定不动产登记的便利?
据介绍,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启动,按照省政府明年1月1日全省不动产登记要实现“新开旧停”的要求,我市明年1月将正式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统一登记之后,不动产登记将实现“一个窗口进件、一个窗口出件”,减少办事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
旧版证书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南昌市如何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工作?
“已经发放到市民群众手中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正式投入使用后,不会强制要求大家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而是在今后产权变动后进行变更登记时才逐步进行替换。”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解释说。
这就意味着,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大家不用着急去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坚持“不变不换”和“便民利民”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了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不动产登记窗口暂时设在房管局办证大厅。随着工作的逐步完善,下一步,不动产登记局还将在部分城区设置相应的登记窗口,方便群众办事。(徐侃 记者 黄欢 叶琴琴 成奔)
不动产统一登记大事记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按照同一事件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2014年1月21日,中央编办下发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牌子,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正式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2014年11月24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发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并颁发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2015年4月7日,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批复,同意设立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局。
●2015年4月10日,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
●2014年7月31日,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成立南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标志着南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2015年4月30日,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7月1日,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批复,同意组建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并成立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5年8月6日,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