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不履责就问责 力避主责“虚化空转”

13.07.2015  18:45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李迎春因市司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分宜县粮食局党委书记林平生因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渝水区林业局党委书记胡啸和前任党委书记王仪俊因本单位多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月26日,新余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在全市发出通报。在这次通报中,全市共6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打了“板子”、问了责。

  2014年以来,该市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明责追责,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将主体责任逐一落实到岗到人到时间节点,科学划分各主体责任间的边界,避免出现重叠和“空挡”。为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该市还配套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签字背书、约谈、“一案双查”等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形成了明责、知责、追责的完整责任体系。此外,通过举办培训班、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在报刊开设专栏、组织广播电视访谈、通报曝光等方式,有效地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知责、明责,不搞“言之不预”。

  “贪污受贿是他的下属犯下的,受到处理就算了,怎么还要追责到局党委书记头上?况且前任书记已经调到其他单位,怎么也要追责?这“板子”打得有点冤枉啊!”通报发出后,有人为渝水区林业局党委书记胡啸和前任党委书记王仪俊鸣冤叫屈。

  “不抓不管,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置若罔闻,这样的责任不追究,谁还会去抓党风廉政建设?而且责任追究办法上写得清楚明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休但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回应了部分同志的质疑。“该抓的抓起来,该管的管起来,如果还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话,‘板子’就可能打到你身上,到时不要又来喊冤!

  没有倒查倒逼问责的压力,落实主体责任必将大打折扣。新余市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既查清党员干部违纪事实,给予相应处分,又倒查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坚决把“板子”打下去,进行严厉问责。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案件28件,已有32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新余市纪委    范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