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不能让嫁给大山的女人悲剧重演

30.07.2015  11:24

  近日,有网友翻出2009年根据被拐少女郜艳敏真人真事改编拍成的《嫁给大山的女人》,质疑影片传达的价值观,并呼吁严惩人贩子。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今天在微博回应,人贩子必须严惩,不能纵容拐卖,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人民网7月29日)

  尽管是旧事重提,可却依然令人唏嘘。今天我们重新审视《嫁给大山的女人》这部电影,拨开所谓“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这样的光环,郜艳敏的确是贩卖妇女儿童这一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1994年郜艳敏被贩卖到河北曲阳农村,至今已过去21年。按照刑法诉讼期限的规定,即使当初的人贩子应该被判处死刑,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限,如果追诉,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更何况时过境迁,郜艳敏被贩卖时的人贩子一时也难以水落石出。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可打拐从来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除了法律的硬性规定,还需要经受来自道德以及感情层面的种种压力。类似的故事情节我们在电影《亲爱的》、《失孤者》中都可以看到。

  人贩子必须严惩,站在打拐的角度,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严打的表态是职责所在。但同时还要考虑当事人郜艳敏的个人感受,尊重其个人选择。这也反映了打拐工作绝不是简单的严刑峻法。

  作为一部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当然可以艺术高于生活。但我们也要看到,如果一味地宣传“嫁给大山”,而忽视了郜艳敏是被贩卖的特殊经历,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败笔。如果电影最后能够出现人贩子认罪伏法的情节,很显然这部电影更符合公众的心理期待。

  郜艳敏由被拐女变成了“最美乡村教师”,这个故事似乎很感人。因为郜艳敏有着特定的身份,特定的经历。但这个故事里也有很多的尴尬,一方面是拐卖郜艳敏的人贩子还没有伏法,甚至于找不到了。另一方面郜艳敏的丈夫、公公、婆婆既是买主,也是家人。最后一点,被拐的郜艳敏竟然是山村里学历最高的人,成为了代课教师。

  《嫁给大山的女人》其实是一个悲情的故事。这个故事的源头是来自万恶的贩卖妇女儿童。表面上看,是人贩子造就了郜艳敏的今天,但是如果没有人贩子,郜艳敏会不会生活得更好?不让嫁给大山的女人这样的悲剧重演,我们的确需要旧事重提,将人贩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