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非专用校车禁运小学生和幼儿 市民发现可举报

29.08.2014  12:19

  8月28日记者从市交管部门获悉,从9月1日起,江西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南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举报平台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791-86268399,市民若发现非法运输的“黑校车”、“非专用校车”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南昌专项整治校车违法行为 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据了解,南昌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校车开展不间断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校车是否达到专用校车标准。对仍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将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将依法处罚;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同时,还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校车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行驶路线及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道路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不适宜校车通行的危险路段,及时报告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改道。同时完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停靠站点标志、标线。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六项条件

  据悉,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六项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戴伟 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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